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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这些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1789
    •     3月刚刚开始,又有一批新法新规新标准将正式实施: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医疗器械网售应有实体店;*爆竹行业处罚力度加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正式实施……你zui关注哪一条?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标识可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促进节约用水。 

        新标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是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为顺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代替2005年标准。新的标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与2005年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新版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废止了目前已禁止进口的骨废料、废纤维相关的两项标准;增加了对进口固废的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在原有放射性控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更有利于口岸检验;对进口固废中危险废物的控制要求统一确定为0.01%,更加简明并具操作性;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保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该项指标调整为1%,其他标准中该项指标统一调整为0.5%;在检验部分增加了检验原则性的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要求。此外,将废塑料的范围限定为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适应我国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的政策要求。

        提醒有关企业应及时对新标准进行跟进研究,并建议按照新标准对国外供货商进行筛选,择优选择国外供货商,在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时,务必将新的标准要求明确体现在合同中,确保进口产品符合要求。
       

        
       

        新法新规

        对部分进口童鞋、牙刷、木家具等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共同发布《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童鞋、牙刷、木家具等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近年来,在目录外进口商品抽查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此次部分进口商品纳入法检目,旨在对进口消费品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加大*爆竹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zui高罚50万。

        规范国土资源监督
       

        
       

        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监督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提出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zui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执行权
       

        
       

        zui高法日前公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均自3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另行审查处理。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在媒体发布受理投诉的、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供应商的投诉成本。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内容源于中国检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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