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PRODUCT DISPLAY
行业资讯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生态环境部:征集七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生态环境部:征集七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1237
    •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8]117号

      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决定征集和筛选一批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非电行业(如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烟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重点行业(如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VOCs污染防治技术;

          (三)燃煤发电机组、工业锅炉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燃油和燃气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

          (四)柴油车、船舶尾气治理技术;

          (五)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六)油烟、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七)恶臭防治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依法注册、经营,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已有一个国内工程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先进技术的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将申报表(要求为word文档)和证明文件电子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件题目格式为“2018大气+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附件2

      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是说明、佐证申报表的重要材料,其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证明材料,则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项为*材料,6-8项为可选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典型应用案例项目验收报告。

      4.检测/监测报告,包括技术或装备性能测试报告、典型应用案例的应用效果检测/监测报告、二次污染防治检测/监测报告等。所有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5.典型应用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6.查新报告、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

      7.获奖证明。

      8.其他。

      填表说明

      1.申报表须用电脑填写,请在生态环境部首页“通知公告”中检索相应通知并下载填报。

      2.申报表括号内文字为填写说明,申报单位应按说明要求填写。

      3.申报单位应保证填报内容的客观、准确、前后一致,在封面和“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若项目入选,申报表中关键内容将公开发布。

      4.申报表中“案例业主单位意见”由案例业主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审查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为通知主送单位。

      5.公章须与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复印。公章不齐全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包括本表和证明材料,缺少证明材料或对技术内容介绍不清晰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 电话

      86-010-82382578

    • 传真

      86-010-82382580

    • 手机

      15810002992

    在线客服

    化工仪器网

    推荐收藏该企业网站